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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单项最高可补50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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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9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按照《实施细则》,海南拟对新建冷库、购买冷链设施设备、购买冷藏车辆以及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发展行为予以补贴。

其中,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冷链设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冷藏车1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资金拟采取事后补贴,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申报冷库、冷链设施设备、冷藏车等项目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海南开展实质化运营;申报邮政快递等项目单位为邮政、快递企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应健全,且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实施细则》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广大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5342595;邮箱:jmc_fg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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