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亚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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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三亚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三亚市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从海南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手续并于2023年度公告的企业(已获得三亚市整体迁入奖励的企业不在本次奖励范围内)。(三)2023年度认定通过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四)2023年度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迁入并实质性运营的,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奖励: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当年到期的,暂不给予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未能重新被认定通过的,不给予奖励。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二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三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4.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经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进行管理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一年。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剩余有效期小于一年的,在重新被认定通过后,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企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及相关补充公告的要求在三亚市实质性运营。(二)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填报统计调查表,高新技术企业须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三)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请各单位填写对应的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申请书上的附件清单准备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关于人员社保、个税、企业年度所得税等材料需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所有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上传到“海易兑”。本批次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http://hqzc.wssp.hainan.gov.cn),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一)获得扶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单位,将采取停止拨款、全额追回已取得奖励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企业或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享受本办法奖励扶持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在三亚市实质性运营,否则需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完成迁入年度以企业被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公告年度为准。联系方式: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二办11楼,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来源: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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