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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落户指南!所需材料以及办理入口→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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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落户海口的各类人才看过来啦

海口人才落户指南干货分享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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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落户方式汇总整理

需要的小伙伴赶快收藏啦

海口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一)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二)55周岁(含)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三)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四)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五)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落户;

(六)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七)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

(八)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九)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十一)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

(十二)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三)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十四)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十五)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六)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以下是不同条件的人才落户需要用到的材料

内容比较多,做了滑动样式

大家可以分板块查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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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滑动查看更多↓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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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技术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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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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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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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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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按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外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证明(其中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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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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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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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外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官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交海南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其中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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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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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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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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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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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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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可电话或函询组织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的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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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及入口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

二、点击“户政”,选择【人才落户】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三、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人才资格确认、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海南女王之舟金财企服是依法经海南省工商、税务、财政批准设立、备案的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立体化服务。服务客户5万家,是目前全国规模较大规模企业服务机构之一。专业团队由10-1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税实操讲师等人员组成。拥有优质的社会资源,专业的服务团队。专注于高端财税服务,包括辅导企业搭建整体架构及规划,工商注册、财务咨询、高端财税外包、尽职调查、审计、法律、融资并购、VIE架构搭建等高品质业务。诚信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在业界享有很好的声誉,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相关办事规定,以“追求更好”的服务精神,诚信、平等、周到地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我们的服务宗旨是“给客户实在的价格,做客户认可的服务”!女王之舟金财你的专属财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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